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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伤维权别指望老板良心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00 光明网
杨继(北京学者)

  据昨日《新京报》报道: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年有几万名打工者因工伤致残,万分痛苦。更为不幸的是:工伤事故经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希望追回应有赔偿的工人,像皮球一样在工厂、医院和各劳动部门间被踢来踢去。因为很多工人没有签订最基本的用工合同便仓促上工,事故发生后,打工者没有社保、医保补偿,老板的良心便成了惟一的解决途径。

  此新闻读罢令人心情沉重、一阵心酸。这些兄弟背井离乡,身无分文、缺少手艺,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实习,就被迫在老化的危险设备前操作,很容易发生断指、断臂、烧烫伤等可怕的工伤事故。他们老实敦厚,不懂法律,没有背景,没有替自己说话的代言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就如同损坏了的机器零件一样,无声无息,自生自灭。

  愤懑之余,不难发现:对相关状况的批评和建议,多年以来,早已连篇累牍、不绝于耳。我国也丝毫不缺少为这些工伤者提供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中规定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社会和医疗保险费用。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更是对企业应支付的工伤救治费用、企业对职工劳动安全的保障义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产生争议之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两部法律、法规还授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有这些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手,工伤者的合法权益本应该毫无悬念地轻易得以维护。工人兄弟伤痕累累却又无助无望,生活无着的老板固然可恶可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它们为什么对企业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缴纳任何劳动保险费用的违法行为不置一词?当这些工伤者流落街头、衣食无着之时,它们为什么不伸出宝贵的援手,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救助?当受害者们受制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律师费用的高昂,无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它们为什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呢?

  一部好的法律,不能仅供法学家们进行经院式的学理分析和欣赏,而更应让那些对其翘首以盼、寄予了无限希望的成千上万普通民众从中受益,维护自身的尊严。

  立法者应该针对此类工伤事故纠纷,在劳动法中增加更多的向弱势团体倾斜的条文,在举证责任分配、相关赔偿费用先予执行、工伤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的减免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国家法律援助等问题上,做出易于操作、便于执行,且对违法行为有明确惩罚措施的规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职权、造成工伤者求助无门,要依照有关行政法律对这些部门和其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制裁。

  法学家们也不应满足于字斟句酌式的法律解释和闭门造车型的学术研究,而要勇于走出书斋,给这些受苦的工人兄弟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为他们排忧解难,重塑信心,成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捍卫自身尊严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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