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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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22 广西新闻网 |
尊敬的农村住户朋友、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12月31日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更好地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情况,制定和完善农村政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如实提供调查情况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被调查对象的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在这次调查中,对被调查对象提供的调查信息,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绝不公开个人和家庭(单位)的登记资料,请您放心申报。 2007年1月1日至30日期间,普查员将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登记。普查登记时,请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向普查员申报有关情况,如生产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等。 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可能会给您增添一些麻烦,我们表示歉意。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的大力支持! 祝您在新的一年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