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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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如果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最高可罚十万元,昨日,《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中获悉,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占用河面经营餐饮、娱乐设施,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饮用水源水质 保护情况被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公民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