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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标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王凌)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向各区(市)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广州市地税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告》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退(抵)业务操作指引》,并制定有关业务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自行申报的方式、地点,六项年所得的计算口径,委托申报的相关规定,以及退税、抵税的具体流程等四大事项。

  《指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财产租赁所得。(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换算公式为:应税所得率=带征率/税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按照应纳税额直接反推应纳税所得额,反推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六)股票转让所得。

  目前,广州地税网站已开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提供有关自行申报的法律规定、申报表格、申报流程以及申报问题的解答,供纳税人在线查阅、下载。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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