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习监督法 实施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09 红网-湖南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向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学习监督法,把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

  首先,要通过学习,把握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第一,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大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第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只能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不能由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行使。

  其次,要通过学习,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方式。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方式:(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3)组织执法检查;(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监督法对这七种监督职责和方式的内容、程序及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前四项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经常性监督工作,我们要在这四个方面集中精力,下大功夫。后三项职责也非常重要,但实际工作中较少发生。一旦发生,需要有特别的工作程序,例如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而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的形式和程序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在监督法出台前,各地在探索和实践中,制定了人大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这些法规或者文件要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从我省的情况看,主要是要做好有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于监督法对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没有规范,按照国家机关职权法定的原则,今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不要再采用这两种监督方式,有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一)要依法监督。第一,人大常委会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第二,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权;第三,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必须符合宪法、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要善于监督。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二是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三是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四是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五是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这样既能突出监督的重点,又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三)要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和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虽然制定机关和具体称谓不同,但从性质上说,都属于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文件。从这些文件的内容看,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并且在所辖区域内适用,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极大。人大常委会搞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过去,我们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它放在应有的地位。现在监督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今后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依法撤销的程序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