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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2万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39 潇湘晨报

  记者昨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湘潭电机集团公司力源包装储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首建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已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犯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判处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2004年7、8月间,湘潭电机力源包装储运有限公司职工陈某向李首建、周某(另案处理)提出承包公司承揽的长沙水泵厂的运输业务,并许诺如果将长沙水泵厂的运输业务交

给自己承包,就将所赚的钱按三份平分,作为好处费送给李首建和周各一份。李首建即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承揽的长沙水泵厂的运输业务承包给陈。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被告人李首建多次收受陈所送好处费人民币16万余元。

  2005年下半年,力源公司向北京某机车厂购买铁路机车一台,李利用采购设备的职务之便,于2006年1月伙同当时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许某,暗中收受机车代理商项某所送回扣10万元,李从中分得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首建共收受贿金52万余元。案发后,李退还了全部赃款。此外,法院还查明李首建涉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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