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邱兴华被枪决 临刑前称“不后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1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西安12月28日电(记者丁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8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10月19日,在陕西杀害10人又流窜作案的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

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判决后,邱兴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陕西省高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最担心自己写的书无人看

  案/件/回/放

  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被邱兴华砍死。死者中担任道观住持的熊万成双眼被挖,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邱兴华。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作案,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8月19日晚8时许邱兴华落网。

  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邱兴华表示将提起上诉。

  12月8日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辩护律师向法庭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邱兴华声称“不后悔”

  上午8点半,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便来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等候。

  9点10分,庭审开始。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一直左顾右盼,当他看见一名自己认识的记者时,他使劲地向那名记者点头微笑,而那名记者也尴尬地向邱兴华点了点头。

  在庭审最后阶段,邱兴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在陈述中,邱兴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邱兴华说,“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

  9点40分,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当听到判处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时候,邱兴华微笑起来。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9点50分,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一名在刑车旁守候的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邱兴华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然后就被押上了刑车。

  对话律师

  邱兴华担心自己书的销量

  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

  邱兴华的精神不正常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会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张桦(以下简称张):我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感觉到邱兴华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

  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像常人所为。

  第二,邱兴华的母亲和其他几名直系亲属本来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这种疾病是有一定遗传比例的。

  第三,我在会见邱兴华时,明显感觉他的表情、动作和神态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别。比如他听说自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的生命什么时候走到终点,相反却开始抓紧时间写作。这些表现都和正常的死刑犯有着明显的差别。

  第四,我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接受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所以我在邱兴华案二审的时候正式向法院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并且书面递交给了法院。

  记:在一审宣判后到二审宣判前,你是否会见过邱兴华?邱兴华的精神状态如何?

  张:我和他前后会见过多次。邱兴华在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很平静。他现在最担忧的不是自己什么时间死,而是担忧一旦自己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内所写的书怕是没有人看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记: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根据规定,二审的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

  (据法制晚报)

  在法学界、精神病学界

  邱兴华案引起轩然大波

  据《华商报》报道,一审结束后,陕西安康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的心理教师陈厚人对邱兴华进行了两次心理测试。他认为邱兴华有心理障碍,但不是精神疾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著名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在《青年周末》上公开反对李玫瑾的意见:“是不是精神病必须要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才知道。”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杨德森教授认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他把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香客杀死,根本没法解释。而且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

  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等五位法学权威,在环球在线发表公开信表示: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