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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前青海省将建成3194个村级卫生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1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基本解决我省村卫生室基础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低的问题,从2006年底起到2008年,省卫生厅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省3194个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从而为我省农牧民提供条件优质、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是: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配备听诊器、血压计、诊查床、紫外线消毒灯等基本设备,配备150种常用药品,原

则上配备2名以上通过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同时,科学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一村一室或多村一室,青南牧区因地广人稀,给每个乡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服务方式解决农牧民就医问题。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省财政采取奖励补助的方式安排,每建设一个村卫生室,省财政补助3万元,青南地区106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服务车,由省财政按照每辆10万元的标准,统一配备。全省各地区要落实村卫生室建设配套资金,并按照每个村卫生室2000-4000元安排药品周转金。(作者 邵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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