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审首例外国人劳动仲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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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2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雷云)昨日,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对本市首起外国人劳动23456)*维权仲裁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近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由于双方分歧过多最终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该院仲裁员赵雄亚表示,会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达不成调解,仲裁院将及时进行仲裁。 申请方敏先生(化名)是波黑人,今年6月应某公司邀请来长沙工作,并与该公司签 了雇佣合同,合同约定敏先生每月工资为5000元人民币,但7、8、9连续三个月他每月只领了3000元,最后一个月更是只拿了500元。“公司负责人总是以下次一起给为由拖欠我的工资。”敏先生称,自己还有多项应由公司报销的费用都未能报销。某公司代理人胥律师说,敏先生在公司期间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还亲口告诉公司负责人他在外面从事第二职业,这些做法已严重违反了当时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胥律师还拿出一份公司考勤记录表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份考勤表,也没在上面签过字,肯定是假的。”敏先生说。对此,仲裁员表示,按仲裁相关条例,除非双方都认可,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此公司提供的这份考勤表仲裁机构不予质证。庭审中,敏先生向仲裁员出示了一份《雇佣合同》,上面明确写着工资5000元/月,而敏先生在公司四个月期间只拿到了9500元。 胥律师解释,敏先生刚来公司时,公司负责人曾与其口头协议,月工资3000元,另外2000元根据其工作业绩等情况在年底一次性发放,而敏先生在公司期间不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还私自联系客户,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敏先生表示,对这个口头协议根本不知情,他还提出,在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病花了365元应该由公司承担。仲裁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而员工确实又是在工作期间因病住院,公司应该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