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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可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省高级法院近日向全省各法院下发通知,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允许诉讼双方和解。

  根据规定,行政补偿、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其他适合和解处理的案件,适用和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诉讼双方都可提出和解要求,和解协议经合议庭讨论,确定是否合法有效。据了解,截止到今年10月,我省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

4513件,其中经协商并撤诉案件70757件,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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