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窃电依法可奖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29 武汉晚报 |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元旦起施行 汉网消息(记者郭丽霞通讯员吴斌)明年元旦起,《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正式施行。昨日,省、市供电部门表示,此后,窃电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及举报者的奖励机制都将明确化。 据了解,《条例》根据9条标准对窃电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并对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计算作出了相关规定。按照《条例》,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窃电者追缴电费,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 如果电力客户对窃电的认定及处罚有异议,可向电力企业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仍然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现窃电行为可打95598或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给举报人,并按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