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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效成本监审消解垄断暴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33 法制日报

  由不受制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具有专业资质、中立性以及公信力的民间机构或者中介机构来进行成本监审,或许不失为“后初装费时代”垄断“破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法治观察

  贺方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规范管道煤气价格管理的意见赢得一片喝彩声。因为依照该规定,广东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另外,在取消燃气初装费之后,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原已交费用用户可享受优惠。(1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收取初装费的不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深入,早已成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常识”。此番广东省取消燃气初装费的举措,可谓是顺乎情合于理,本应波澜不惊。但备受各种初装费困扰的消费者,却将此次广东省的“破冰”之举,视为撬动垄断者习惯性傲慢的阿基米德支点,对形形色色的初装费发起一波又一波的舆论声讨,可见对于垄断之苦可谓是人人感同身受。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诸如初装费以及类似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会在民意的巨大压力与物价部门的主动规范形成的双重合力下,逐步淡出收费名单之列。但是,如果将初装费的取消视为公众的胜利,以此作为垄断“破题”的里程碑事件,未免有些过于乐观。事实上,与其说形形色色类似初装费式不合理收费造就了垄断者的傲慢,倒不如说垄断者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其可以任意构造出形形色色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从这个意义上讲,虽说垄断者还不至于在取消初装费后,以换汤不换药式的“ⅹⅹ费”来开历史倒车,但取消燃气初装费后部分城市可以相应提高气价的事实,反倒意味着消费者先前“心知肚明”的初装费,很有可能“混迹”到价格中,作为成本再度转嫁到消费者头顶。而且,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加价”不合理性的批判,显然有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意味,要知道,相比于批驳初装费的“用常识说话”而言,要批驳价格的不合理,显然除了常识之外,还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成本信息,而这显然非普通人力所能及。

  听证会几乎沦为垄断者如怨妇诉苦般“自说自话”时,在公用事业又需要垄断才能保证公共产品供应的及时性时,这种取消初装费却提升价格的“进步之举”,无疑会让消费者陷入只能与垄断者进行道德周旋的境地,而无从在垄断定价上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哪怕是最基本的发言权也是一种奢望。这样,由物价部门主导的取消初装费的善意初衷,反倒会在公众的权利匮乏中,成为了初装费摇身一变合法化的契机。

  或许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对这一尴尬的化解有借鉴意义。按照这规定,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管理目录中的定价领域,大多是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并且需要价格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无疑,就收取不合理初装费的行业而言,基本上都属于公用事业,而成本监审也就可以有的放矢的将取消诸如初装费之后的定价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

  但是,由谁来进行成本监审和核算,则是一个比成本监审更为重要的问题。至少不能由垄断者“自己充当自己的法官”,因为无数由涨价者主导的价格听证会,都会让听证会形同虚设的事实,已然昭示了“自我监审”的效果值得商榷。而且,由普通公众组成的“监审第三人”,虽然可以保持中立,但专业知识的匮乏却会导致监审成本一味以道德为依据来压低,从而丧失监审成本的客观性。所以,此种情况下,由不受制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具有专业资质、中立性以及公信力的民间机构或者中介机构来进行成本监审,或许不失为“后初装费时代”垄断“破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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