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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法援不再审经济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李松 范玲莉 通讯员张俊海 陈进华 北京市新农村法律援助惠民服务首个试点12月26日在门头沟区斋堂镇启动,22名律师接受聘书成为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的成员,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今后,这里的农民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只要属于本市法院管辖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司法局确定的法律援助事项,一律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门头沟区是此次全市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的惟一试点,斋堂镇29个行政村和市、区确定的琉璃渠村等1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民成为首批受惠者。试点在斋堂镇政府建立新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其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立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室。律师法律援助服务采取定期服务和预约服务(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服务原则上每月两次。除了与律师联系外,试点还设立三级信息网络,各村设立一名农村法律事务信息员,将农村、农民的法律需求信息反馈到各镇司法所,再由各司法所的信息协调员将各信息汇总,最长3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反馈,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需求额外安排律师下村服务。除此之外,援助律师还将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提供代书、咨询、审查起草合同等法律服务,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矛盾纠纷的解决,担任斋堂镇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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