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常州福记状告五企业商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李立 拥有“福记”商标专用权的江苏常州福记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把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推上被告席,指控其侵犯“福记”商标专用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常州福记在起诉书中称,常州福记在江浙沪等地餐饮业拥有良好商业信誉。2004年11月依法取得“福记”商标权后,经过精心经营,“福记”品牌已为相关公众所熟悉。但被

告在其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就直接仿冒“福记”商标作为商业服务标记,并在商号的使用过程中将原告商标中的“福记”文字突出使用,且在互联网上刻意仿冒原告商标标记进行服务宣传,误导消费者。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据常州福记董事长高建良介绍,常州福记曾主动联系过被告,希望能协商处理侵权事宜,但遭拒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