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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超时工作还没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4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蒋晓春

  【金陵晚报报道】 “上一个班就是12小时,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如此,单位还要收我们的押金、服装费、培训费。”昨天,在江鸿物业公司上班的保安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劳动得不到法律保障。

  这些保安多是外地来宁打工的农村小伙子。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是长阳花园小区的保安,人数在20-30名,多是通过中介或者是朋友介绍来到江鸿物业公司上班。

  据了解,他们的工作时间分白班和夜班,白班是早8点到晚8点,夜班则是晚8点到第二天早8点,每个班是12个小时。“根据公司规定,连续值完2个白班和2个夜班后可以休息一天。每天多加班的4个小时,公司是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的。我们也没有节假日,只要是轮到班就得上。公司给我们的工资是每月800元。”

  在刚开始上班的前三个月,保安们发现每个月都会被公司扣下100元。“主任说被扣的钱是作为押金。我们也知道公司不该扣这笔钱,可我们不敢跟公司要。要是公司能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们的工作也有保障了。”

  江鸿物业公司行政部的许主任却否认了保安的说法。“这些保安流动性很大。干得不顺心了就会走,公司想跟他们签合同,他们也不会签的。”

  许主任告诉记者,公司是按8小时来排班的,至于上12个小时班的保安是因为他们自己调班了。公司很人性化,每年都给保安15天的年假,每月都有调休。

  许主任承认有扣押金一事,这是因为公司怕服装、对讲机等物品被保安损坏,所以才扣下的押金,还有100元押金是以培训费名义扣下的。只要他们干满半年,公司就会把押金如数地退还。

  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认为,江鸿物业公司招聘保安,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向保安收取押金的形式都是违法的。虽然公司给保安提供15天的年假,但这不代表可以剥夺保安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公司安排保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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