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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计员猝死事件”,吃了咋不吐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2 四川在线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通报了盐山“审计员猝死事件”的查处结果,当事审计人员先后接受盐山供电公司17次宴请后,又有部分人员利用公款携带家属赴江南旅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沧州市审计局局长田永利被通报批评,另5名相关干部受处分。(新华网12月27日)

  发生在沧州市盐山县的“审计员猝死事件”,因审计组先后接受被审计单位17次宴

请,审计员张洪涛宴后猝死,审计人员及其家属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严重损害了审计干部队伍形象,暴露出在执行审计纪律、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如今,包括沧州市审计局局长通报批评、盐山县审计局局长行政撤职在内,一系列处分不可谓不严厉。但反观国家审计署早在2000年3月就制定提出了审计纪律“八不准”,盐山县等一些地方仍然敢置“八不准”于不顾的情况看,我们对“八不准”今后的执行情况仍不敢做乐观估计。

  一是基于这样的猜想:如果盐山县的这起审计事件没有发生审计员的猝死,如果没有被暴光,如果没有惊动上级甚至国家审计署,有关人员组吃了也就吃了,死了也就死了,玩了也就玩了;盐山县之外,没有发生审计员猝死,没有被暴光因而也没有被处理的类似“审计”还有很多。只是因为盐山县死了人且被暴光,纸里没有包住“火”,才有如今的一系列处分。如此以来“审计员猝死事件”的发生以及处理结果,就都带有较大的“偶然”成分。

  二是疑惑“吃了咋不吐出来”?“审计员猝死事件”相关一干人等,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从县审计局到市审计局,从局长到一般干部,都受到了从通报到撤职等等轻重不同的处分。此前,河北省审计厅厅长总结审计员猝死事件教训时曾说,我们许多制度只是规定了禁止条款,却没有相应的配套罚则,致使违规违纪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在某些方面实际放纵了违纪违规者。但从“八不准”的可操作性来看,完全这么说是不十分公允的。如“八不准”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据此,相关人员为了一次审计就接受宴请17次,公款旅游费用近9000元,处分之外首先要“费用自理”,把吃了的吐出来!这也是最起码处理原则。如果这点都没做到,无论处分多重,处分多少人,都大有讨好舆论之嫌!只能加重人们对处理结果“偶然”性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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