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死刑!我们为什么如此性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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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5 四川在线 |
这两天,两个可能是本年度最引人注目的死刑终于尘埃落定: 国内的:12月28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国际上的:伊拉克上诉法庭首席法官穆尼尔·哈达德26日宣布,维持对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杜贾尔村案的死刑判决不变。 哈达德在当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伊拉克相关法律,死刑必须在作出判决后30天内执行。 有必要交待两个细节: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的死刑复核权将统一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还有3天,在争议中做精神病鉴定的邱兴华的命运可能有所改变。伊拉克法律规定对70岁以上老人免予死刑,而萨达姆还有一个多月就满70岁。 我不想怀疑这其中的微妙关系,但觉得这有点近似一种叫做“bug”的东西。可能更多的人愿意把这叫做一种智慧,冲击制度缝隙的一种莫名的可以大快人心的冷幽默。 最终,老萨和邱兴华都没有跑赢时间,与时间赛跑本身就是一个残忍的游戏。这两个人,虽然还没有盖棺,但十恶不赦这个结论还是可以下的,但我们为什么一味的一定要他们提前按着并不合理的却又合法的走完最后一段路? 唾面自干看似懦或迂,但是完全按着所谓的民意进行快速的决断,是相当危险的,尤其是这个决断还披着“合情合法”的外衣……君不见,纳粹是合法的凭借狂热的民意上台,而前些年国内的狂热,也是有着非常美丽的外衣。 邱兴华再没有机会看到三天的太阳,萨达姆也没有机会等来免死券,本来,这正在中国司法程序公正的最佳展示时机;本来,这正在一个可以使伊拉克开始平静生活的机会,可是,这一切都是一种过去式了…… 但愿这只是一次错过。 最后,只想记录一段话:并不是所有的社会运动都具有进步意义和民主性,社会变迁也可能是倒退式的变化(摘自《传播与社会科学学刊》创刊号,曼威*卡斯特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