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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大限临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6 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取消燃气初装费和管道维护费

  ■燃气初装费变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还须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记者李敬欣尚若云

  本报讯昨日闭幕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删除了“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燃气管道维护费由居民承担”的字眼。

  据悉,原燃气条例规定,郑州居民使用燃气要缴纳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和每年48元的维护费。这种霸王条款一直是公众的谴责对象,本报从2004年11月起对此提出质疑,并持续跟踪报道。今年,有人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要求对该条例进行违法审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要求郑州市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昨日审议通过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予以配合,费用计入供气成本,由燃气企业承担。对于初装费,也有了新的规定,即对于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措。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作出通俗的解释:燃气初装费,将改变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具体执行标准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据测算是根据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8元。对于15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住房,较之原来的3500元的初装费,还是降低了。对于维护费,是将燃气管网维护费计入供气成本,就是并入气价里面,不再单独收取。

  在审议《条例(修正案草案)》时,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费用,应由燃气企业承担,不应该“计入供气成本”。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燃气管网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不让居民用户直接承担,但是实际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计入供气成本是合理的。郑州市政府做过专题研究,同意将其计入供气成本。

  根据立法程序,《条例(修正案)》还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还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如果批准通过郑州市的燃气条例,居民将不用再交燃气集资费和管网维修费了。但这也意味着,将来居民交燃气费时,将要面对高于每立方米1.6元的价格。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还有组成人员提出,以后不用交初装费了,原来交过初装费的吃亏了,如何补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人员回答说,这些问题将来郑州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时会给予考虑。

  据悉,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明年4月将把《条例(修正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申请批准。届时,省人大常委会是否会进一步修改该《条例(修正案)》,我们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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