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昨日转发有关通知 开采地热水、矿泉水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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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6 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栾姗 本报讯使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桶装水企业、洗浴行业请注意,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今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如果要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必须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进行开采。 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现有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整顿,补办取水许可证工作必须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