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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建网站被判退费又赔偿 我省首起网站建设纠纷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

  本报讯郑州居民刘先生和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委托合同书,约定该公司为其制作一个网站,可交钱后对方迟迟没有将网站建好,刘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我省首例涉及网站建设纠纷案作出判决。

  今年4月15日,刘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委托协议书,刘支付设计制作费5000元,对方应于6月1日前完成网站建设,如逾期,对方应按每日2%向刘支付违约金。刘先生付款后,制作方却迟迟未能完成网站制作,刘多次催促,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计算机科技公司向刘先生返还建设费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700元。

  线索提供东明叙明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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