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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被驳民工摘走仲裁委招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我就是要出口气!一切后果我自己来承担。”26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前晚,当记者见到张百宁时,他仍显得非常激动。

  张来自甘肃。2003年11月,他到深圳一家公司做电焊工,后来他辞职,要求结清当

月的工资并退还押金,但公司拒绝。无奈之下,他两次到深圳市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均不予受理。后来他又到法院起诉,但两级法院均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张把最后的希望放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身上。26日上午9时,他来到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已作出判决,不能再进行复议。“我当时想,如果不是因为仲裁委对我的请求不予受理,我也不会弄成这样!”当他走到楼下,看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便拆了下来。

  27日晚,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张进行了电话沟通。张表示,只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帮他解决了问题后,他才会归还牌子。昨日,张被警方带走,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正在对其上访的情况进行调查。张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警方希望他向该局道歉,双方若能调解则不追究其责任。但这一点还未得到警方证实。L(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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