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死刑少杀慎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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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2 南方新闻网 |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 最高法院元旦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发言人称将严控死刑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准备工作已就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工作将正式展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昨日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说,最高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坚持“少杀、慎杀”,就是要严格掌握和控制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回答如何在死刑复核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问题时,发言人说,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合议庭经过审查案卷,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反映自己的意见。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A04-A05文字: 钟欣《华商报》《三秦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