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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摘牌 焊工被警方带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9 南方日报

  讨薪不成摘牌焊工被警方带走

  深圳市民热议:摘牌虽不妥但“讨薪难”当引起三思

  本报讯(记者/佘锦)前日,深圳市一讨薪男子在连续奔走两年无果之后,一怒之下拆走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劳动局”)仲裁委的牌子。昨日,该男子已

被警方带走,目前仍在南园派出所协助调查。

  电焊工:

  讨薪两年处处碰壁

  现年39岁的张百宁,到深圳4年了。2003年11月,他进入深圳市百分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一名电焊工。由于身体原因,他于2004年9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当月工资800元和200元的押金。张百宁说,辞职书递交以后,公司却一直拖着并未给予解决。

  张百宁随后走访了深圳市劳动局信访办,被建议去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在福田区仲裁委,张百宁提供了包括印有百分百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和工资单等证据,福田区仲裁委认为这些证据上并没有百分百公司的公章,无法证明其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予受理。张百宁随后找到福田区法院,要求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建议他先行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调解,张百宁只得再次到深圳市劳动局信访办上访,并要求深圳市仲裁委对他的情况进行仲裁,但一直没有回音。今年11月,张百宁又一次向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仍未得到受理。于是,张百宁将百分百实业公司告上福田区法院,但由于其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被法院驳回。不服气的他上诉至深圳中院,同样被驳回。

  太失望:

  摘下招牌扛回家

  前天,张百宁又一次来到深圳市劳动局信访办,在该局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听完他的情况介绍后表示:根据规定,法院做了裁决,办公室不能再进行复议。

  这个答复让张百宁彻底绝望,下楼的他将大门口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摘下,随后抱着牌子步行了近两个小时回到布尾村的出租屋。

  仲裁官:

  讨薪要按程序来走

  昨日上午,深圳市劳动局仲裁委已经定制了一块新招牌,记者来到位于深南中路新城大厦的劳动局,发现原来的空缺处已经挂了一块新的牌子。事发后,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的牌子并列挂着的另外两块招牌的两端已被电焊焊紧,以防被人拿走。

  深圳市劳动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对张百宁之举表示“惊讶、不可理解”。他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把一包火发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头上。”他解释道。无论是劳动纠纷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来走。他更表示,深圳市劳动局仲裁院今年受理了2862宗劳动纠纷案件,为劳动者要回了过亿元的工资。深圳市劳动仲裁院院长林风梅则表示,这是一个政治事件,派出所已经立案。据悉,在发现招牌不见之后,新城大厦的保安就选择了报警。昨天下午,警察在布尾村找到了张百宁,将其带至南园派出所。在截稿前,深圳市劳动局答复本报记者说,今日将在南园派出所给媒体一个回应。

  众市民:

  摘牌不妥政府当三思

  张百宁摘牌事件在深圳引起了轰动,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张百宁的一个老乡说,张百宁为了一个月工资和押金,花费了两年的时间,精神可嘉,但是摘牌的行为并不妥当。张百宁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虽然只是一个月工资,但也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就有权利去争取。”他觉得,各级法院和劳动局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条途径,为了引起震动,让大家更加关注打工者的权益,他才会去摘牌的。

  昨日,深圳一家网络更是把这个当作了“今日话题”进行讨论,一个网友表示,各级部门应该深思:怎么才能保障民工权益,有效减少讨薪这种现象;如何制定程序使讨薪相对容易;要明确部门职责,权责分明,避免行政不作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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