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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成开宰,当然要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9 南方日报

  直言

  郭初忆

  近日,在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后,京城餐饮企业代表纷纷忙了起来,他们担心如果不能“谢绝自带酒水”,企业的合法利益将受

到损害。相关行业协会甚至召集了百名餐饮企业代表联合开会,表示反对叫停“开瓶费”。商家声音甫一发出,即引起轩然大波。

  关于饭店是否有权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以及向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一直是近几年来酒店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不休的话题。理直气壮、立场鲜明的双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谁都不能说服过谁,自然是值得研究的。

  所谓“开瓶费”,用餐饮店貌似客气的解释来说,是指经营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因为只要消费者在餐厅内饮酒,就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商家的物力、人力资源。严格地说,尽管这项收费会给消费者以“如鲠在喉”的感觉,却并不完全是“师出无名”。然而,消费者对商家的这种行为投反对票也是“事出有因”。在过去的许多相关投诉中,开瓶收钱不事先告之客人的有之,开瓶酒收费50元、100元,甚至超过酒价的也有之。这无疑会让人们认定,所谓开瓶就是“开宰”。这年头,谁都不会笨到想做一个任人宰割的人,怎么可能不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呢?

  有人说,作为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餐饮行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应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只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是合理合法的,消费者不满意,不妨以脚投票,选择走人。此话似乎言之有理,但是作为一项常规性服务收费,其标准到底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更何况,整个餐饮业的开瓶费几乎都高得离谱,不能不让人认为商家在这一点上或明或暗地形成了利益同盟。所谓行业协会,常常就是达成这种联盟的工具。还有人说,顾客自带酒水无法确保其安全,万一出事,不好界定责任。以当代的技术条件,不难查明任何食品安全事件的具体根源,这话毫无道理可言。与高得离谱的“开瓶费”一样,此举无非是想“威胁”食客打消自带酒水的念头,消费商家提供的“高价”酒水。这样,商家既可赚取巨额酒水差价,还可按照潜规则向酒商捞一笔不菲的进场费。

  消费者真正反对的未必是收不收开瓶费,而是收费标准不合理。其实,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根源在于,同样的酒水经商家倒个手,价格就翻一番或几番的怪象。对于扑面而来的批评,商家显然还应该在这一点上好好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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