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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条例》能剪断马路拉链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2 东方网

  对上海和全国许多城市的老百姓来讲,马路不停被“开膛剖肚”早已司空见惯,以致社会上流传着给马路装拉链的说法。

  上海现在要挑战这一全国性的难题,报载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剪断“马路拉链”。

  《条例》有这么神奇吗?看了报道,我将信将疑。

  不错,新《条例》第2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可是,如果埋在下面的上下水道、供电电缆、电信电缆、煤气管道之类的东西出了问题,你不挖开马路怎么抢修?

  订法规者对此似乎心知肚明,所以《条例》上又有这样的文字:“经批准提前挖掘前款规定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时间缴纳1至5倍掘路修复费。”

  这1至5倍的掘路修复费怎么看怎么像罚款。问题是这修复费究竟谁来出?

  表面上看,是谁家的管线出问题谁出这个修复费。但这些管线几乎都是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部门的。他们付了这些修复费后,有几个不让它们进成本?一旦成本高了,经营出现亏损,难免不动提价的念头。这样一来,这修复费最后还不是消费者给他们买单。如果真如上面分析的那样,用多交一些掘路修复费的办法又怎能明显减少马路的开膛剖腹现象。

  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如果哪一天,我们的制度上有了因为经营管理的疏漏而导致对马路开膛,这钱必须由责任人从自己的口袋掏这一条时,我想,我们马路上的外科手术才可能真正减少,并可达几近于无的境界,我们城市管理的水平也可言和国际水平接轨。


作者:翟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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