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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 注意四大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3 南方日报

  明年起个人年所得超12万者须申报,市地税局再度明确:

  个税自行申报注意四大事项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王凌)明年1月1日起,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地税机关申报。但如何申报、申报的方式、地点以及年所得怎计算?就目前大多数纳税人

咨询的问题,广州市地税局昨天再度明确。

  1

  劳务报酬所得不得

  减除相关交易税费

  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国家的《年所得纳税自行申报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住房应税所得率5%、非住房应税所得率7.5%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换算公式为:应税所得率=带征率/税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按照应纳税额直接反推应纳税所得额,反推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

  合伙企业投资者(包括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市地税局表示,统一明确年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行汇总计算各项所得,依法履行自行申报义务。该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2

  委托申报须签订协议或合同

  根据《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市地税局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

  3

  纳税人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

  据了解,存在多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通过有关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4

  纳税人可选择邮寄申报或门前申报

  据市地税局介绍,目前省地税局正在抓紧开发全省统一的个税自行申报网报软件,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前,纳税人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目前,广州地税网站已开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提供有关自行申报的法律规定、申报表格、申报流程以及申报问题的解答,供纳税人在线查阅、下载。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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