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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宁愿受罚不愿“快速撤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3 南方日报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几日,问题浮现——

  车主宁愿受罚不愿“快速撤离”

  原因:怕难认定事故责任,导致保险公司不理赔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通讯员/交宣)经过几天试水,昨天下午,广州交警表示,本月25日以来,各指定修理厂处理“快处快赔”业务在不断增加,从昨日早上至下午4时,海珠区安盈服务点就处理了30多件类似案例。

  而同时,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又显现出来。

  昨日下午,正开进安盈服务点的两辆车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那是发生在广州大道上发生一起轻微事故,一辆夏利小车追尾一辆皇冠小车,两位车主同时来到安盈快速理赔点理赔。经过20分钟定损,确定皇冠小车修理费需要1400元。

  但是,由于两位车主并未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而是选择了通知交警前来处理,因而将被交警部门处罚。

  对此,夏利小车车主说,如果撤离了现场,将很难认定事故责任,导致事实不清保险公司不赔,皇冠小车车主也持同样观点。

  对此,交警部门昨日重申: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就是分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才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有争议,也需先移离现场再通知交警到场,以免引起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发生;没有按快速处理规定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书》或填写了虚假内容,并逃离现场的,将按肇事逃逸罪处理,两年内不得开车。

  同时,交警还对一些热点问题作出解释:

  问:轻微事故逃离者受何处罚

  答:当肇事逃逸处理

  惹人注目的一条新规定:就是对逃离现场的处理措施。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的过程中或在驶向定损点、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途中,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在查获肇事逃逸人后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而因故离开,却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问:嫌麻烦能否放弃自行协商权利

  答:一旦发现将扣车调查

  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路面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将通过报警电话或车辆资料所登记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指令其撤离现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交警将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将马上派就近现场的民警到场处理,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

  随后,处理交警按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检验,待检验结论出具后且各方对结论无异议时,再依法放行车辆,拖扣事故车辆的费用也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查明事故所有事实后作出责任认定。

  问:一方到场能否办理理赔?

  答:必须双方到场办理

  自行快速协商索赔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双方事故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达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不过现实情况中,不少当事人仅一方到达,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少麻烦。

  而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在仅一方到场的情况中,另一方一般都是没有损失,或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车主,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或贪图方便,不到场陪同理赔,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认定事故事实。“这种情况下,只能通知另一方车主到达后才能处理。”他介绍。

  图:

  一辆追尾车辆来到服务点,保险公司驻点工作人员马上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评估。王亮王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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