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元旦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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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4 南方日报 |
垃圾处理费元旦开征 特区内居民用户13.5元/户·月,其他居民按实际排污水量计收 本报讯(记者/张玮)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物价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深圳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其中特区内居民用户13.5元/户·月,特 区外居民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59元。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等免缴此项费用。一般用户费用由供水企业代收 根据有关规定,垃圾处理费是指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费用。凡深圳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均应缴纳。 在收费方式上,对一般自来水用户,由市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对自备水源用户,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的环卫部门收取。其中,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时,用户分为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由于其他用户存在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特区外供水中间层内居民用户数难以核定等问题,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生量)间接计量其垃圾产生量。一般用户按用水量90%计算;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生产企业(含饮料、啤酒、纯净水)生产用水按用水量40%计算;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15%计算。 低保家庭可免缴费 为保障和兼顾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方案制定了减免措施和特殊措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可免缴垃圾处理费,每月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的用户也可免缴费。 以水为原料或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可向城管部门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计缴;当出现水管爆裂、计量误差等原因而导致当月折算的垃圾处理收费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况时,有关单位可向城管部门申请核减;对于特区内中间报停、恢复用水、新开户等用水不足月,且当月用水量超过2立方米的用户,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其当月实际用水天数相应结算,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代收单位酌情处理。 此外,此次垃圾处理费将请各供水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供水中间层配合代收,并将给予其一定手续费,但代收手续费标准及供水中间层漏耗补偿问题,将在垃圾处理费开征半年后另行研究确定。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特区内居民用户按每月13.5元/户定额收取; □特区内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 □特区外居民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59元; □特区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 □自备水源用户:居民用户按每月13.5元/户、其他用户按其实际垃圾产生量125元/吨计收; □每月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以下用户,免缴费; □一房及一房一厅小户型单身公寓,经供水企业核定其每月用水指标为10立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下的,按每月6.10元/户或9.20元/户缴纳; □多人聚居的集体宿舍,经供水企业按照5立方米/人·月核定用水指标的,按每月3元/人缴纳。 收费方式 一般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代征垃圾处理费。 自备水源用户,由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办事处的环卫部门收取。 图: 自明年1月1日起,深圳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何俊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