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20日前——外企投资道路运输须补办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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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丽通讯员/许觉辉)深圳市交通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元月20日止,对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补办立项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的。 据悉,广东省交通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其中规模达到5辆车及以上或规模达不到5辆车 但专门从事道路运输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要通知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交通部补办立项手续。深圳市尚未经交通部立项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须于2007年1月20前,到深圳市交通局交通大厦办事处补办相关立项手续,交通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省交通厅,再由省交通厅统一汇总后报交通部审批。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办立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