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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开膛未平整 行人摔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59 常州日报

  本报讯自来水厂铺设管道完工后,没有及时对路面进行平整,一名中年妇女骑电瓶三轮车途经此地时,不慎摔伤。为赔偿,双方对簿公堂。昨天,经武进区法院调解,被告自来水厂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

  今年3月19日上午10点多,徐某驾驶电瓶三轮车经过南夏墅镇税务局附近时,由于路面有一约3米左右的大坑,她连车带人当即摔倒。车子压在她身上,还起了火。周围群众立

即上前搀扶,徐某已难以站起,送医院后确定其脚部骨折。此后,徐某治疗花费近3万元。

  事后调查得知,南夏墅自来水厂去年8月在此路段铺设自来水管道,9月中旬施工结束后,只在路面铺了石子,未及时进行相应的平整,致使车辆长期碾压石子路面,形成一个3米左右的大坑。周边群众也称,平时经常看见有骑自行车、摩托车的人在此摔倒。

  随后,徐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南夏墅自来水厂赔偿徐某3.5万元,徐某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石岩邵霞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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