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疑难再出新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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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34 信息时报 |
经过几天的试实施,昨日,针对车主们提出的疑难问题,广州交警再出台数条解决新问题的新措施。 问题1:事故一方不签协议逃离或填了假信息怎么办? 算肇事逃逸,吊证拘留并两年不得开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的过程中或在驶向定损点、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途中,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的,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在查获肇事逃逸人后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而因故离开,并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私了”将被扣车调查。 问题2:协议后核定实际车损超2000元,怎么办? 驻点交警可再出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2000元)的,可因理赔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由驻点的交通警察对这些事故做出《事故认定书》,以保障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涉及商业险的事故损失作出赔偿。对在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因理赔产生争议的,驻点的交通警察将可当场进行调解,或直接作出《事故认定书》。 问题3:《协议书》可否复印使用? 可以! 另外,新措施规定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协议书》可复印使用。无《协议书》的,可按《协议书》的内容自行协商并做好文字记录,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