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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最担心自己书的销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36 信息时报

  昨天,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张律师对如此迅速判决并执行了邱兴华的死刑提出质疑。

  邱兴华的精神不正常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会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张桦(以下简称张):我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感觉到邱兴华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像常人所为。

  第二,邱兴华的母亲和其他几名直系亲属本来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这种疾病是有一定遗传比例的。

  第三,我在会见邱兴华时,明显感觉他的表情、动作和神态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别。

  例如他在看守所内一直在写书,同时还在给国家领导人写信,谈论一些他对于国家政治、台湾问题及中日关系等问题的看法。

  再比如他听说自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的生命什么时候走到终点,相反却开始抓紧时间写作。这些表现都和正常的死刑犯有着明显的差别。

  第四,我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接受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所以我在邱兴华案二审的时候正式向法院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并且书面递交给了法院。

  邱兴华最担心书的销量

  记:在一审宣判后到二审宣判前,你是否会见过邱兴华?他的精神状态如何?

  张:我和他前后会见过多次。邱兴华在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很平静。他现在最担忧的不是自己什么时间死,而是担忧一旦自己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内所写的书怕是没有人看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质疑如此迅速行刑

  记: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根据规定,二审的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

  另外,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现在的情况看,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对陕西省高级法院此举的动机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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