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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非日记曝别人隐私要有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40 信息时报

  如果卡特勒性爱博客案最终开庭,其判决结果对于博客作者来说意义重大。作为一个判例,它将有助于明确博客作者是否有义务保护非网络交往对象的隐私。

  博客与隐私之间的矛盾显然是个热门话题。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任马克说,“任何人如果想要公开自己的私生活,都有权利这样做。但如果你公开别人的私生活,那是另一回事。”他认为,博客毕竟不是“稳稳当当藏在枕头底下的皮面本子,它就在互联网上,

100万个人都可以找得到”。他反问说:如果卡特勒偷偷拍下性爱录像出售牟利呢?凡事都要有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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