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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卖处尽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1:14 南方新闻网

  17岁少女“卖处尽孝”?

  深圳一女子自称家庭贫困急需治病用钱,记者暗访发现破绽

  本报讯(记者卢先兵庄树雄)家庭贫困,爷爷病重急需用钱,深圳一少女愿以5千元出卖“处女身”,以尽孝道。昨日,一名自称“小林”的女孩欲做出此举,记者前往暗访,与

“小林”碰面,发现诸多破绽。警方称,即使女孩身份属实,“卖处尽孝”也已涉嫌变相卖淫。

  市民接到陌生电话“引诱”

  在深圳福田开窗帘布艺店的老板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介绍说自己是深圳龙岗的,姓陈,有个老乡刚从老家农村到深圳来打工,家庭贫困,但爷爷长了肿瘤,要动手术急需1万多元钱,愿意以5千元卖自己的“处女身”,寄钱给爷爷看病。李先生把情况反映到本报。

  记者以李先生朋友的身份,与陈女士电话沟通表示对此“有兴趣”。陈女士详细介绍,她这个老乡叫“小林”,才17岁,刚从四川南充农村老家过来,目前在龙岗荷坳一个工厂打工。随后,记者与其约定在荷坳的金源百货门口碰面。

  卖身少女赴约疑点重重

  昨日下午2时多,记者来到龙岗荷坳金源百货门口等候。只见一名身穿黄色上衣,面相清秀,看似年幼的女孩过来称她就是“小林”。据她自我介绍,她老家在四川南充的一个贫困乡村,爸妈早已离婚各自组建家庭,她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为了帮爷爷看病,上月初来深圳打工,在联力厂做事,但一个月才500多块钱,现在还没有拿到工资。

  “小林”说,没有其他办法了,希望找个人资助她5千元钱,她愿意把自己的“处女身”卖给他。如果两个人相处好的话,还可以长期相处。“小林”怯生生地说自己年纪小,还没交过男朋友,请记者放心。记者提出想看身份证,她称没带;工厂厂牌也拿不出。见记者有怀疑,卖身女作势要走。

  民警查问立时变脸抵触

  记者将卖身女情况反映给警方后,当地辖区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小林”带走调查。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其均未能提供,并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小林”称在联力厂打工,但该厂负责人确定其并非该厂员工。目前,警方仍在调查其真实身份。

  警方负责人表示,无论“小林”身份如何,其卖处女身的行为已涉嫌卖淫。此外,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也表示,“卖身尽孝”的做法荒唐愚昧,不管“小林”出于什么目的,如果她真的接受了他人的钱款,并发生了性关系,就属于卖淫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则警告处以罚金,重则劳动教养。

  图:

  民警将“小林”带走调查。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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