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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住房离婚时归谁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五年前哈市的王大爷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证上写着儿子的名字。房子买了半年后,王大爷的儿子结婚就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说这套房子应该有她的一半,她这种说法对吗?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王大爷是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出资购买的房子,应为其儿子所有。如果王大爷未明确表示过赠与双方所有,该房仍为其儿子所有。女方提出离婚时该房有她一半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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