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路内元旦禁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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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1:49 竞报 |
本报讯 (记者 宛霞) 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本市元旦期间五环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以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26日晚,丰台公安分局民警在长辛店镇太子峪孙某家中,查获大量违禁伪劣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93箱600余万头。孙某对购买、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 该人已被丰台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截至目前,我市已查获烟花爆竹案件80起,处理涉案人员106人。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4600余万头,销售价值达305.6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