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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不应“谈艾色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2:00 光明网
董刚

  一个月内,一名艾滋病疑犯在西安街头频频作案,先后3次抢夺老太太金耳环,然而,由于没有专门的艾滋病疑犯临时羁押点,警方只好将疑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这一艾滋病患者犯罪查处中遭遇的法律空白,在西安引起广泛关注。(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不管是哪个人触犯法律,依照法律必需接受刑事、行政处罚,艾滋病疑犯也不能例外,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一个群体是可以游走在法律之外的,但是因为没有关押的场所,

公安机关不得已变更强制措施,但是这类约束力较小的措施对艾滋病疑犯来说根本起不到作用,他们就像是游走在法律之外的人,让法律的威信受到侵害,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西安的,很多地方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虽然艾滋病疑犯只是很少数,但是却是社会安定的一个大隐患,处置不当就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艾滋病虽然并不可怕,但是当这种疾病和一个违法人员结合的时候,这就显得有些可怕了,办案民警可以在科学的程序下进行调查取证,一旦涉及到违法人员的关押,这就成了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按照《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现有的关押场所肯定是不适合关押艾滋病疑犯的,另行建设特殊的关押场所,这就涉及到很多问题。首先是警力的调配,为少数几个艾滋病疑犯建立专门肯定关押场所有没有必要?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这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而应该发挥区域联动的作用,根据现状制定出合力的关押场所规划,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再就是关押地方的选址,虽然这些年的宣传起到了很大的效果,人们不再“谈艾色变”,但是受一些观念的影响,群众并不愿意这样的关押场所建站自己的范围内,基于这个原因,一些地方本来已经选好了地址但是群众强烈反对而不能完成关押场所的建设。

  抓了放,放了再抓,这是执法上的大忌,可是在遭遇艾滋病疑犯的时候,公安机关也只能如此行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据了解,目前全国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约65万,被确诊为艾滋病人的有18万,这还是保守的估计,可能实际数字更多,由于艾滋病人的特殊性,所以一些疑犯往往借此作案,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对此,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能正常发挥,法律的威信也遭受挑战,在当前社会呼唤不要“谈艾色变”的今天,法律应该拿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或者国家拨款建立专门的关押场所,或者对艾滋病疑犯采取强制资料的措施,不要让这种尴尬的局面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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