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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国民待遇走向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4:57 新民晚报

  胡怡建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按立法计划,将在审议后提交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改革已从方案设计进入了最后的立法程序。

  这一次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比较,主要涉及四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一是统一税法,就是将原先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公平税收,统一税法后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将由区别对待改为一视同仁,按同样的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减免税优惠征税;三是合理负担,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33%降为25%,并增加企业在工资,福利、工会和教育经费,广告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四是政策导向,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将由沿海发达地区转向中西部落后地区,并将优惠重点转向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

  两税合一改革不但将对我国经济结构、企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对老百姓生活也会产生间接影响,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照顾性税率将有利于促进就业和个人创业;又如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将提高企业投资回报,刺激资本市场发展,增加个人投资机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改革亮点,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税由超国民待遇走向国民待遇。过去相对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名义税率低,税前扣除宽,税收优惠多,实际负担轻。这种超国民待遇导致了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不能公平负担,平等竞争;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假外资方式避税,导致不必要的税收流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改变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也向国人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还是超国民待遇并不是税收本身问题,而是隐含在税收背后的一国综合国力问题。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为吸收引进外资,我国只能让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那么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终于有了底气和实力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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