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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标志须合法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5:0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筹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类广告中违法使用世博会标志或假借世博会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情况随之发生。对此,市工商局昨天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任何企业和个人发布广告时必须合法使用世博会标志。

  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上海世博局拥有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徽、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等40个世博会标志的权

利以及“世博会”、“申博”等特殊标志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标志。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

  ■使用与申博徽标、上海世博会会徽、国际展览局局旗图案相同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以及能明显辨识的图案局部或变形;

  ■突出显示“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世博会”、“世博”、“上海2010”、“2010盛会”、“2010世博会”、“申博”、“EXPO2010”、“2010EXPO”、“SHANGHAIEXPO”、“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或“BetterCity,BetterLife”等字样或以这些字样作装饰;

  ■尽管未突出显示第二种行为中所述字样,但将这些字样与“战略伙伴”、“战略合作”、“赞助”、“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指定”、“特别许可”、“特别授权”、“评比”或“评选”、“征集”、“优胜”等字样一起使用。

  对于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发布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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