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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自定价”未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6: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物管费新规”出台各界看法不一,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江瑞敏认为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王艳萍报道:昨日本报独家报道《广东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明年2月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小区有无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为划定小区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的界限,对此,业主、物管、行业协会各有看法,争议不一。

  协会:新规势必加大矛盾

  根据“新规”,住宅“物管费”不再全部是政府指导价,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这项规定,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给了业主更大的选择服务的空间和自主权,通过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沟通,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收取服务费。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江瑞敏则对“新规”颇有微词:让物业、业主自己定价,看起来是多了一种收费的选择,其实相当于把烫手山芋扔给了物管。江瑞敏举例,一些楼盘属于大众化定位,而“中海”的住房档次就高出许多,所谓众口难调,有人想要享受好的服务,有人不愿为服务多花钱,物业与业主间很难就服务价格达成一致观点。“新规势必加大矛盾。实施市场经济下政府指导价,只要是物管方面按规定收费,业主没法产生意见。”江瑞敏坦言,广州的小区物业管理还没有成熟到可以自我调制价格的程度。

  业主:担心借“市场调节”提价

  业主们对“新规”心情各异。家住番禺区的肖先生说,实施新规后,物业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会更加公开透明,除一些委托代收费用之外,物管不得强制收取任何其它管理费用,当然会受到业主们的拥护和好评,希望新规定能实施到位。

  而家住梅花村附近的张女士对物管是否会为追逐利益而提高服务费感到忧心:“我属于小区里的‘困难户’,条件跟不上别的住户,以后要是市场价突破了政府指导价,管理费也将是一种负担。”还有业主反映,市场化价格容易产生个别不想参与市场的住户被迫随大流,交不情愿的管理费,反而少了自主权。

  业主中也不乏中立派:物业是竞争的行业,走向市场是自然且必然的。

  小区:呼唤业主委员会

  新规定出台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将依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小区里发挥着沟通联系小区居民和物管之间桥梁作用的业主委员会更显重要。但据调查,不少小区没有再立业委会。

  东海花园的王小姐称,其实现在的收费价格挺好的,但如果物业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不介意多交点物管费,只是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不能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果有,业委会还可以在需要和不需要优质物业服务的业主间起到调节作用。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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