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城管“长沙模式”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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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21 红网 |
据《长沙晚报》12月28日报道,融入“以人为本”的城管理念,探索和谐的管理模式,长沙城管为此赢得了行业最高殊荣——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标兵”称号。如今,城管“长沙模式”已成为蜚声全国的行业范本。笔者闻罢,不禁为之欣喜。 城管执法问题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大疙瘩”:过于强调执法的严厉,就容易导致激烈的冲突;为缓解矛盾降低执法力度,就难以遏制嚣张的违规行为,危害 城市秩序。这是一对“两难”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两难”矛盾,长沙城管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城市管理的实质是人对人的管理,处理好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是营造和谐城市公共环境秩序的关键。但对管理对象又不能简单粗暴地“一赶了之”、“一罚了之”,甚至以拳脚相加,形成暴力威慑。因为这样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有可能诱发和埋下更多的隐患。 传统的管理模式,强调的是控制。而控制是一种单方面的强制型管理,其实质是一种单向性的思维模式,是行政权力的强制性渗透,与现代的管理模式格格不入。城管“长沙模式”,则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实行执法和服务的有机结合,融入“以人为本”的城管理念。 “长沙模式”的核心之一是,城管执法不是简单的“执罚”,城管执法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处罚了多少人,更在于通过执法管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把人的因素同社会其他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人的各种生存和发展需要,最终实现人与城市的全面发展。 “长沙模式”的核心之二是,城管不是治民,而是便民,城管执法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城管的目的是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让老百姓受益,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城管执法中产生的矛盾,要消化而不能激化,善于与群众沟通,以教育疏导为主。 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职能的重大创新,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城管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和谐城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城管人员与市民发生冲突的新闻屡见报端的背景下,城管“长沙模式”与时俱进,为城管执法困局提供了较好的解决之道。由此看来,城管“长沙模式”无疑值得称道,值得提倡,值得推广。 稿源:红网 作者:吴仁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