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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获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4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超市购物,无端被保安强制检查物品,顾客要讨个公道。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服务台获悉,经工商局工作人员协调处理,石狮百信超市赔偿顾客2000元精神损失费,并在《石狮日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另外还要对超市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昨天下午,记者在工商局12315投诉台见到周先生。周先生表示,经工商部门调解,石狮百信超市负责人于前晚和他进行了交涉,超市表示愿意对保安的行为在本地媒体《石狮

日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周先生精神损失费1000元。周先生表示不满意。昨日下午3时,双方再次来到工商局。经工商局协调后,作出如下处理:超市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对于精神损失费,周先生说,赔偿的钱只是要让商家记住这个教训,他在昨天上午已将钱捐给了石狮慈善组织,他对工商部门处理协调的这个结果表示满意。

  昨天下午,周先生的说法得到了工商人员的证实。工商人员表示,工商部门还要对商家进行处罚,因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不管调解成功与否都要进行处罚,目前案情还在调查中。

  据记者了解,这是石狮工商今年处理的首起消费者得到精神损失赔偿费的案件,对于精神赔偿损失费,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由消费者自行和商家达成的协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商家恢复消费者的名誉。(实习记者柳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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