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开“贪捐同体”画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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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先贪后捐”,捞个人好名声、好形象,最终还是为己而贪 ■成彪(媒体从业者) 从1999年至2005年,盛国宏在担任武汉市新洲区周铺镇镇长、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120万元。有一次是向商人索要1万元,用 于给老家修路的捐赠款。(12月28日《扬子晚报》)对于盛国宏的这次“捐赠”,有必要详细算两笔账:一是他个人得到了什么。他向商人林某索要1万元,转手用于老家修路,他没有得到现钱,但买来了比钱还珍贵的名声——老家百姓会对他感恩戴德,口碑传得比路还长远,这也可以看做是盛国宏的一项贪污——贪来了“政治资本”,捞来了“民声利益”。 二是他给事业造成了什么。盛国宏索贿1万元变成了地方道路,表面看也作了贡献;却不知被索取对象林某是个奸商,盛国宏在结算货款、敲定合同价格等方面“帮了忙”,让林某捞到了比行贿多几倍的好处,使得部门遭受了更大的损失。将其功过进行对比,“功”实在微不足道,而“过”实在罪莫大焉。 上述两笔账,将盛国宏的“先贪后捐”本质算得一清二楚:贪,是慷国家和人民利益之慨,自己与奸商狼狈为奸;捐,是贪捞个人好名声、好形象,最终还是为己而贪。 盛国宏的贪墨之举给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他让别人掏钱捐款的行为,无疑剥开了“贪捐同体”的“画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