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原罪”论可以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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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针对近日各方关注的民营企业家“原罪”话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昨日表示,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绝不改变,她主张不争论,用实践和历史来回答。(1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改革开放由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市场经济的规范,民企面临着来自国企和外企的双重压力,事实上是在夹缝中生存。这样一路坎坷走来,当然免不了“河”中湿脚的磕 绊及屈服于“潜规则”的无奈。如果这叫“原罪”,地位优越的国企和外企同样摆脱不了如此宿命的“罪错”。如果简单以原始资本积累时的“原罪”去盖棺论定,中国社会将会退回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全国人民将沉溺在毫无生气的“平均主义”漩涡中不能自拔。所谓的大国梦想和强国之路更是黄粱一梦。 民企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之不易,全体国民应当好好呵护使其沿着法治和符合社会责任的健康轨道大踏步前行,而非通过无谓的争论使其紧急刹车。 ——张敬伟(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