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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卖烟酒给未成年人,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未成年人正接受义务教育父母监护人不得让其辍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目前中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农民工子女数百万。法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也给予了明确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卖烟酒给未成年人将被处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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