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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全国人代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于12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

于成熟。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表示,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根据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也有所区别。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调整,与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平等保护并不矛盾。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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