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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开始办理纳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10 新闻晨报

  □记者殷正明

  晨报讯昨天,上海财税网站刊登了本市正式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消息,同时刊登了个人所得税11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市财税局有关人士称,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目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基本完成各项受理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11项应税项目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年所得12万元的,无论平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计算年所得12万元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财税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宣传政策并进行申报辅导。《纳税申报表》将摆放于办税服务厅、邮政局营业厅,或者通过企事业单位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周一至周六8∶30-16∶30)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其中,邮寄申报使用统一的挂号专用函。此外,纳税人还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可登陆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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