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总理提请任免农业部部长的名单,决定免去杜青林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政才为农业部部长。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 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草案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姚红说,现在许多老百姓都买了房,比较关心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