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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不违反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就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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