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品房销售明年实行一价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黄显章)为杜绝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含经济实用房)销售价格,将实行“一价清”制度:将以前开发商代水、电、气等部门代收费用纳入房价中,届时购房者购房时只向开发商付房款就行了。

  这些费用不再单独缴

  昨日,市物价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物价局副局长吕明良宣布,2007年1月1日前,购售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收取代收费;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律停止收取一切代收费。

  这些代收费主要包括:房地产商为水电气等部门和购房者办产权时应缴的费用。即水、电、气一户一表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这些费用全部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后,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除税金和大修理基金外)。

  房价不会有大的波动

  昨天,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卫东分析,我市实行“一价清”制度后,不会造成房价大的波动。首先,购房者付出不会增加,估计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可能增加30元至50元。代收费直接并入房价后,只是收费方式发生了变化,收费主体和收费金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代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不会改变现有计税方式,不会增加开发商税收。

  昨天,市物价局邀请主城九区及涪陵、万州、黔江物价局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区县物价局加强宣传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若发现乱涨价、乱加价、乱收费违规行为,市民请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